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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须知
来源:榆林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17-09-25 17:1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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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书信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来信方式

通过邮局寄出即可。为方便群众写信反映问题,我省开通了绿色邮政业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及其领导同志和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及提出建议的来信,发信人使用国家标准信封,并在邮政营业网点柜台交寄,在信封右上角(粘贴邮票位置)写上“人民来信”字样即可投递,无需粘贴邮票,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投寄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信件寄给有权处理本问题的单位或领导,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请不要一信多投,也不要投寄到不属于其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机关。

三、内容要素

清楚表达自己的诉求。反映的信访事项应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件经过、诉求等,要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讲述理由时最好附上相应的主要证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条款);内容陈述要条理清晰,主次分明,简明扼要。所反映的问题已经处理过的,还要写明原处理机关的名称、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

四、处理方式

本局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登记、交办、转送,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处理、答复;对各级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有《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及时进行督办,提出改进建议。

五、答复期限

信件寄出后,应耐心等待结果。《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时限作出了规定,在办理期限内写信人无需重复投信,若超期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向收信机关查询。

六、其它

来信要写清致信单位或个人的全称,字迹应工整清晰,落款清楚,最好留下联系方式、邮政编码,地址要写完整,联名信要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