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陕西省网上信访大厅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陕西省信访局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2-22 17:07:50.0
访问次数:923 次
【字体:

陕西省网上信访大厅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阳光信访,方便群众通过陕西省网上信访大厅“一站式”网上投诉反映问题,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参与信访事项满意度评价,了解信访流程及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陕西省网上信访大厅是指由陕西省信访局建设的为群众提供网上投诉或建议、结果查询、信息公开、满意度评价的综合服务大厅,是陕西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的组成部分,是为陕西省、市(区)、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开辟的网上信访公众服务平台,对互联网用户开放使用。

第二章职责管理

第三条陕西省网上信访大厅(以下简称网上信访大厅)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共同管理的原则,由省信访局投诉受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管理、协调、督导工作,由入驻大厅的各网上信访公众服务平台负责业务受理办理,具体运行维护工作由省投诉受理办公室、省信访信息中心、省信访局办公室等相关处室共同承担。

第四条省投诉受理办公室是网上信访大厅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网上投诉业务指导及本机构业务办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网上信访大厅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引导工作,推动更多机构单位入驻大厅并开通网上信访窗口,扩大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覆盖面,增加用户数量;

(二)负责入驻网上信访大厅各服务平台的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确保学会应用,规范办理网上投诉;

(三)负责督促检查应用平台网上信访工作质量,杜绝只开通不受理、受理后不办理、“网上空转”等现象,提高平台公信力;

(四)负责本机构网上投诉事项的受理办理,确保群众诉求及时得到回应,尽快能有结果。

第五条省信访信息中心是网上信访大厅的技术负责部门,主要负责平台的技术支持、功能保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网上信访大厅运行的技术保障,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二)负责网上信访大厅的功能需求的技术保障服务及问题解决,会同软件研发公司做好技术处理及开发;

(三)负责网上信访大厅入驻机构用户添加、权限分配技术支持,确保信息安全;

(四)负责网上信访公众服务平台开设栏目的内容登载、信息发布、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群众正常浏览网站、登录写信、查询结果、了解信息等。

第六条省信访局办公室是网上信访大厅的配合部门,主要负责网上信访大厅后期升级改造等经费保障。

第七条各网上信访公众服务平台在省信访局的统一管理、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受理办理群众给本机构的网上投诉,按照中、省有关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受理,按期办理,尽快答复;

(二)负责用好平台,加强宣传,整合本地网上信访资源,扩充网上信访通道,扩大平台应用覆盖面;

(三)负责平台日常安全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信息化管理部门或省信访局反映,确保畅通运行;

(四)负责平台工作人员管理,妥善保管用户名、登录密码,防止泄露,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信访数据。

第三章网上信访提交与受理

第八条群众在互联网上登陆“陕西省网上信访大厅”网站(http://xfonline.shaanxi.gov.cn),若反映问题,点击“写信”,选择陕西省范围内有关部门及下设行政区划,即可进入“网上信访公众服务平台,或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门(http://www.shaanxi.gov.cn)“互动_信访信箱”,进入陕西省网上信访大厅,点击“我要写信”,按平台提示完成登陆或注册,在“网上信访公众服务平台_个人平台”写信并提交。提交成功后,用户通过“查询”,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可了解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办理质量。

第九条群众向“网上信访公众服务平台”提交的网上投诉,由该接收平台负责处理。经核实甄别,判定为无效投诉件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对有效投诉件,采用告知、转送、交办、呈报领导等方式办理。

(一)网上信访受理范围:

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网上信访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4、责任单位已经作出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或复核期限内的,信访人可直接向上级单位申请复查或复核。已有复核意见、超期未申请复查或复核的,不再受理。

第四章应用管理

第十条需要在陕西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添加组织机构、登记办理信访业务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向省信访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县、乡一级不便直接向省信访局提出申请的,由市、县信访局协助提出,经省信访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省信访信息中心对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必须开通网上信访公众服务平台,并在本机构网站或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网址链接;省、市(区)、县(市、区)政府组成部门、乡(镇、街办)或信访量较大的单位,也要开通网上信访公众服务平台并建立链接;其他单位根据网上信访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开通,需要开通的,应向信访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已入驻网上信访大厅并开通网上信访公众服务平台的,要每日查看平台运行情况,登陆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办理群众网上投诉件,确保平台正常开通运行。

第十三条网上信访公众服务平台的业务指导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省投诉受理办公室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及市(区)信访局的人员培训、检查指导,市、县信访局分别负责本级有关部门及所辖县(市、区)信访局或乡(镇、街办)的培训指导,定期登录陕西省网上信访大厅和陕西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查看网上投诉受理、办理、答复情况,必要时对应用情况时进行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陕西省信访局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省信访局投诉受理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来源:陕西省信访局门户网站

转载时间:2018年2月22日

转载链接:http://xinfang.shaanxi.gov.cn/site/1/html/12/128/35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