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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之二)
来源:榆林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21-02-07 09:4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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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职责使命,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0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全国扫黑办上报推荐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及事迹。全国扫黑办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议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


自今日起至2月9日,全国扫黑办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并刊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通过后附二维码向全国扫黑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前接第一部分)


广东省


深圳市陈永森案专案组


为确保陈永森案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彻底铲除黑恶毒瘤,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深圳市公检法部门重拳出击、统筹推进,成立由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市人民检察第二检察部组成的深圳市陈永森案联合专案组,成功摧毁以陈永森为首,长期盘踞市宝安辖区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212人。经过2年2个月的侦办审理,主犯陈永森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成员中2人被判处死缓,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组织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判处罚金共计1.45亿元人民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结果维持原判。该案是深圳市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刑拘人数最多、提起公诉人数(175人)最多、查处腐败及涉黑恶公职人员“保护伞”(34人)最多、判处罚金最多的案件。


省委政法委综治专项工作处


专项斗争以来,广东省委政法委综治专项工作处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协调推动各地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筹备省领导出席的专题会议50多次,完成专题调研近40个。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会商、月分析研判、月通报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出台线索办理、案件评查等系列工作规范,推动解决了涉案财产依法处置等难点堵点,推动办理了一大批大要案件,有效提升了案件线索办理质效。挂牌督办252宗重点涉黑恶案件,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点穴式”督促指导,推动“三大攻坚”“六清”等行动落地实效。累计确定20多个重点关注及重点工作后进地市,挂牌整治40多个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推动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整治成效。制定出台行业治理双向反馈办法,推动办案部门发出“三书一函”1万余份。出台最高额度50万元的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人保护办法,全省累计发放举报奖励金3900多万元。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一庭,刑一庭充分履行院扫黑办组织协调、案件指导、督办调研、线索办理、宣传培训等职责,依法审结谢培忠涉黑案、陈志辉涉黑案等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督办案件12件,牵头指导下级法院审理重大涉黑恶案件160余件,起草制定会签21个法律政策规范性文件,创建25项工作机制,形成调研报告18篇。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宣判12批100余件案件,对外公布典型案例60余个,通过审理案件向行业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709条,助推行业清源。刑一庭先后荣获2019年度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广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充分发挥扫黑除恶“检察指挥部”作用,精心组织部署,狠抓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并被评为2019年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三年来,共组织召开省检察院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各类推进会20余次,实地督导指导80余次,编发简报近200期,撰写材料近100万字。建立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同步审查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479件,确保打得准、诉得出,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指导各地建立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百分之百提前介入、检察长带头办案、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及会商、专业化出庭公诉等10余项有效机制,提升侦捕诉质量。会同省级政法单位规范恶势力认定,统一司法标准。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创建案件办理“周清月结”制度,百分之百保质提前完成案件清结任务。指导各地建立旧案及现案排查、自行侦查、精准打财、规范处置等机制,全省移送各类线索2682条,起诉认定已估值黑财黑产53.45亿元。督促各地强化以案促治,全省制发检察建议3747件,推动行业清源取得实效。


省公安厅刑侦局黑社会犯罪侦查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省公安厅以厅刑侦局黑社会犯罪侦查处为主力军,强力扫黑、铁腕惩恶。三年期间,共打掉涉黑组织24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28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2.68万起,刑拘犯罪嫌疑人7.46万人,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818个、涉信息网络黑恶犯罪团伙575个。组建三个省级实战化研判侦查专班,摸排录入公安部平台线索4.44万条,从中侦破一批重点案件。全力推进“六清”行动,推动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下发的90条直接核查线索核查完结,省扫黑办交办各地市公安机关的核查线索全部办结,314名目标逃犯悉数落网,在破解涉案财产“认定难、查处难、追缴难”上形成“广东经验”。发送公安提示函6868份,直指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建”落地落细。


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坚持“部署与督导同步”“扫黑与惩腐同步”“打伞与铲链同步”“打击与治理同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利益链条。3年共办结涉黑恶线索228件,查处腐败及“保护伞”235人,移送司法84人,问责102人。建立区级纪检监察与公安机关案件研判双会商、问题线索双移送、结果运用双反馈等机制,形成 “顺藤摸瓜”和“顺瓜摸藤”调查模式,协同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2个、恶势力团伙2个;形成 “打财断血”和 “打伞破网”治本方式,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涉案财产逾3亿元,推动依法拆除涉黑恶违法建设逾20万㎡。创设 “一会一码一通告”措施,通过现场震慑与政策感召,一批非公行贿人员主动认罪,一批村干部投案自首,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加快落地,深入治理村社问题合同侵害百姓利益现象、追回欠收租金6.8亿元,黑恶势力和少数村干部勾结啃食基层政权问题得到深入纠治。


惠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惠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忠实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根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毒瘤及滋生土壤,确保基层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党的执政根基更加牢固。突出强核赋能,持续筑牢扫黑除恶战斗堡垒。出台强化村党组织全面领导地位《暂行办法》,从人事安排、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民主监督给村党组织“赋能”。68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部“摘帽”,其中8个重难点村全部达优。突出储才激励,全力打造扫黑除恶中坚力量。创新实施镇村组三级五类干部“大储备”,系统遴选镇级储备人选555名,村级储备人选1650名,村民小组长储备人选10126名,基层干部质量极大提高。突出织密网格,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生存空间。推进党建网格建设,全市建立一级网格1313个,二级网格11409个,三级网格37207个,织密基层组织体系,对黑恶苗头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切实把黑恶势力消除在未萌状态。



佛山市公安局林镜泉案专案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佛山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2019年12月,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统筹指挥下,佛山市公安局组建林镜泉案专案组,组织700余名警力一举打掉了长期盘踞佛山三水区以林镜泉为首的特大涉黑组织。专案组查实该涉黑组织长期在三水区范围内欺压群众,实施串通招投标、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经营房地产、酒店、高利放贷等多个行业“洗白”涉黑资金,其中房地产行业经营规模高达200余亿元。2020年12月,该团伙39名成员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招投标罪等多项罪名被一审判决,其中林镜泉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实现扫黑除恶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东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强化破案攻坚,在全省率先组建50多人的“扫黑除恶攻坚队”,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8个、恶势力团伙645个,破九类涉恶案件4585宗,查处公职人员、村干部涉嫌充当“保护伞”135人,查封、冻结涉案资产12.4亿元。紧盯线索核查,通过开展不间断地滚动摸排,深挖犯罪线索,为实施精准打击提供支撑。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受理核查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市扫黑办交办转办涉黑恶线索3219条,239名涉黑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对已查办的黑恶案件团伙成员财产进行再梳理,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发出公安提示函352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市办理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工作专班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梧州市办理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工作专班聚焦重点涉黑涉恶案件,统筹推进协同办案,先后成功办理广西首例“套路贷”张某某等22人涉黑案、梧州“砂霸”黎某某等54人涉黑案、张某某等人涉黑案等。工作专班创新 “五合一”战法,落实“检察长+刑事检察部”的1+1配置模式,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为案件顺利诉讼、判决创造条件。与金融、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查控协作机制,以传统侦查手段+技术平台为依托,创新“打财断血”查控一体运行模式。坚持“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推动扫黑除恶、惩腐打“伞”与追责问责同步推进。就案件办理过程发现的行业突出问题发出“三书一函”40余份,强化跟踪问效,确保“以案示警”和“以案促改”,行业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以开展“六清”行动为抓手,深化逐案过筛、签字背书、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精准“打伞破网”,立案17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2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市纪委全会对“打伞破网”重点部署,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统筹协调、靠前指挥,分管领导组织指导突破案件。紧盯中央督导组重点关注及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广西第一案“李佳案”等10起案件不放,涉黑案件“打伞”全覆盖。承担自治区指定管辖任务,查处陈某某、黎某某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人。深化标本兼治,做好以案促改,在强大的震慑和政策感召下,96名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违纪款300余万元,一体推进“三不”,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中央纪委将永福县原政协主席刘永祥案作为全国五起典型案例之一通报。新华社、中国纪检监察报对桂林市“打伞破网”深入报道。


北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充分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将全市划分为四大战区,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同步推进“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率先完成“一十百千万”“六清”任务,打掉涉黑涉恶组织团伙31个,破获黑恶案件328起,查扣“黑财”54亿余元、战果排名广西第一。狠抓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先后摘掉全国“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合浦县“全国毒品重点关注地区”“全区枪爆重点整治地区”三顶“帽子”。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强化111份“三书一函”跟踪问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完善行业领域监管工作机制58项,推动社会综合治理长效常治。2020年,北海市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率达97.28%,群众安全感达98.36%。


河池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池市公安局全力打好专项斗争主动战、线索核查攻坚战、黑恶势力歼灭战、“六清行动”收官战、综合治理整体战、常治长效持久战等六大战役,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142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663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02起。盯紧线索核查,共接收和摸排线索1125件,已办结1115件。强力推进逃犯清零,成功抓获公安部督捕2名目标逃犯(其中境外逃犯1名),成为全区首个实现“逃犯清零”目标的地市。全力推进案件清结,所侦办的13个涉黑组织专案,已判决11个,剩余2个已移送审查起诉。配合开展伞网清除,共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28件。


海南省


省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南省扫黑办充分发挥参谋部作用,致力于统筹谋划,研究制定了系列总规性、指导性文件,部署开展“清零攻坚战役”等系列专项行动,为全省始终保持扫黑除恶正确政治方向和强大攻势发挥了重要作用;致力于推动落实,组织开展5轮10批次全覆盖督导,强化线索核查、创新打法举措、深化标本兼治、依法协调指导、广泛宣传发动,推动成功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309个、清缴“黑财”105.04亿元,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47件884人、移送司法机关112人,中央督导组反馈的6个方面26项整改任务、限期整改的50项具体问题、12个问责建议事项全部完成,全国扫黑办督办的122条重点线索全部查结,挂牌督办的5起涉黑案件均已开庭审理,两轮特派督导反馈的39个问题基本完成;致力于实体建设,为全省各级扫黑办定标准、立标杆,在形成上下贯通、具有较强实战能力的扫黑除恶组织体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纪委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南省纪委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攻“打伞破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压实责任、深挖彻查,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专项斗争期间,牵头查处了昌江黄鸿发、琼海杨昌武2个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保护伞”和“关系网”案件,办结线索299件,立案查处159人(处级干部16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134人,移送审查起诉19人,追回涉案款项6674.87万元。在“打伞破网”过程中,坚持方向不偏,精力不散,确保专项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突出对重大涉黑“保护伞”的打击力度,对能够主动投案、到案后主动讲清问题,相信组织的给予宽大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受到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的高度肯定,得到全省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


省人民检察院黄鸿发案专案组


黄鸿发等19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海南建省以来查办的社会影响力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罪名23个、违法犯罪事实117宗,牟取巨额非法收益20余亿元。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黄鸿发案专案组在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圆满完成专案办理任务。依法批准逮捕215人,不批准逮捕9人,提出补充侦查意见800多条,深挖“保护伞”线索115条。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形成了395页共计20多万字的五份起诉书和5600多页32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加强诉讼监督,对9宗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量刑畸轻问题,依法提出抗诉。探索形成的以省检察院发布决定方式赋予调用检察人员办案身份的做法,入选第八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典型案例。2020年7月30日,主犯黄鸿发被依法执行死刑。目前已处置“黑财”执行到位21.92亿元。2020年,该专案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普通犯罪检察条线优秀办案团队。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公安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以凌厉攻势发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役,取得突出战果。聚焦依法严打,三年来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团伙11个,破获刑事案件266起,抓获嫌疑人306人,特别是不惧艰险跨境抓回3名主要嫌疑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25亿余元。聚焦线索核查,深入摸排核查线索607条,“六清”行动以来,省、市扫黑办交办转办的34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聚焦综合治理,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强化部门协作,发出的13份公安提示函均已收到反馈回复。聚焦组织建设,配合联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候选人7996人,为严防黑恶势力渗透基层政权提供了有力保障。聚焦中心工作,把护航海南自由贸易港集中展示区—海口江东新区建设作为重点,打掉黑恶团伙8个。


重庆市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重庆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扎实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成效明显。3年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4212件,已办结4210件,办结率达99.95%;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07件40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5人,移送司法机关161人。加强对重点黑恶案件的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政法机关查办了永川“5?30”案、奉节马忠典案、铜梁彭品全案等重点案件。持续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意见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按期办结中央督导组移交的727件问题线索,立案查处151人;认真办理中央督导组交办23件问责建议,共问责311人、50个单位;通过精准有效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严肃查处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有案不查、有线索不移、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等问题,共问责152件501人、89个单位。发挥案件治本作用,协调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62件,推动有关地方和单位深化“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渝北区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纵深推进攻坚工作。三年来,共审结涉黑恶案件24件,惩治涉黑恶犯罪分子141人,对52名罪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占已结案总人数的36.88%。聚力“伞网清除”,坚持“全面梳理、深挖彻查”工作理念,建立线索排查办理相关制度体系,办理中央督导组、市扫黑办等交办转办问题线索79条,排查移送问题线索20条;聚焦“黑财清底”,着力摧毁经济基础,对涉黑恶罪犯累计判处罚金762.2万,追缴违法所得1494.87万元。成立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办理涉黑恶执行案件,提升“打财断血”力度和精度。参与“行业清源”,落实“一案一整治”,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社会治理短板,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司法建议,累计发出司法建议28份,回复采纳率100%。


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发力。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5次,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组建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办案团队,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涉恶组织7个,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5件91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6件141人,其中院领导带头办理5件,依法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宣传方案等10余份,会签办案工作机制文件6份,建立健全线索摸排、办案协作、综合治理等长效机制,推动专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制发行业治理检察建议书6份,推动金融、酒店等行业开展专项治理;积极参与交通领域、“涉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具有黑恶苗头性的违法犯罪活动。


万州区公安局刑警支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万州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持高位部署、全警动员、重拳出击,强化破案攻坚,在全市创新落实案件“分级分类包案办理”,构建“小案专人办、大案多人办、要案团体办”的侦查格局,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6个、恶势力团伙10个,破获涉恶类刑事案件232起。配合开展农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联审,为全区村级换届历史性实现两个100% 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市扫黑办交办转办的458条线索全部按照“线索包干限时核查”机制开展全面核查,按期查结线索,确保全面“清仓”;对涉黑涉恶逃犯加大力度强力追捕,从缅甸、以色列等地抓获劝返涉黑逃犯3人,做到了31名涉恶逃犯全部“清零”。发出公安提示函10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四川省


省纪委监委泸州市王德彬案专案组 


四川省纪委监委泸州市王德彬涉黑案专案组,把该案作为全省“打伞破网”头号工程,抽调200余名精干力量,主攻该案“保护伞”“关系网”。专案组创新采取“1+3+N”工作模式,省纪委监委5名委领导直接调度指挥,3个工作专班按照分工同步开展工作,下设N个工作小组攻坚突破。面对涉及人员多、职级较高、线索较少等复杂疑难局面,专案组坚定彻查决心和必胜信心,派员长期驻点泸州等地,持续发扬“5+2”“白+黑”的艰苦奋斗精神,围绕重点人员、重点事项,细化领导包案、线索会审、逐案研判、提级办理等措施,深入摸排、全面核查问题线索,谈话2200余人次,调取资料1000余份,查询信息6.55万余条。专案组严守工作纪律和安全底线,排除万难、集中攻坚,历尽艰辛、逐一突破,取得“打伞破网”的重大成果。目前,立案审查调查55人(其中市厅级3人、县处级5人、乡科级15人),留置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收缴违纪款和暂扣涉案款物共1900余万元,实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宜宾市饶拾元案专案组 


宜宾市饶拾元案专案组在专案办理中敢于担当、凝聚合力、克难攻坚,依法惩治了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深挖彻查了隐藏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案件办理受到公安部、中央督导组充分肯定。该案主犯饶拾元、饶孟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3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9年6个月不等。优化提前介入,提出引导侦查意见900余条,补正瑕疵证据46件。强化庭审保障,妥善处理庭审中遭遇6级地震的突发难题。创新执行方式,以不变现即直接裁定上缴为原则、以处置变现上缴为例外,涉案资产执行到位2.99亿元,执行率达93%。强力“打伞破网”,查处“保护伞”23人,追责问责 10个单位和66名责任人员。再杀“回马枪”,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开展“回头看”,重新处置25人,再查处3名公安干警。强化警示教育,拍摄《宜宾“2·12”黑社会性质专案警示录》,以“身边案”警醒“身边人”。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关,依法审理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2个,在全省率先实现“案件清结”。2018年审结的周敬涉恶案,是专项斗争以来四川首例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被评为当年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审结的刘福惠涉恶案判决书,被评为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2020年审结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谢江涉黑案,被评为四川法院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为两高一部出台《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贡献了四川经验。在办理谢江涉黑案中,高效推进“黑财清底”,4.1亿涉黑财产全部执行到位,彻底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以案促改,高质推进“行业清源”,针对行业性、系统性存在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发出司法建议书30条,整改回复率达100%。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处充分发挥扫黑除恶尖刀队硬核作用,精心谋划统筹、全面精准督导、牵头侦办重大涉黑专案、助推基层组织建设和行业乱象整治,推动全省取得优异斗争成绩。3年间,精心承办会议40余次、起草重要文件100余份,参与全国或全省扫黑办督导11人次、组织实地精准督导200余人次,直接侦办全国挂牌督办案件4起、牵头侦办省级挂牌督办案件89起,组织突出治安乱点挂牌整治7类522个;引领推动全省成功办理涉黑案件148起、涉恶集团案件723起,查处包庇纵容涉黑犯罪公职人员71名,查获涉黑资产160.39亿余元,缴获枪支387支,协助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4000多个,向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公安提示函2500余份。4起案件作为经典案例供全国借鉴,线索工作7项指标中有5项居全国第一方阵。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持续强化重大黑恶案件攻坚,系统参与社会治理,作为一个基层院承办全国扫黑办、省级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3件64人。2起案例、1份检察建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优秀检察建议。连续2年被评为达州市扫黑除恶先进单位。在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吕某波涉黑案过程中,针对侦查初期违法犯罪事实少、证据基础不扎实,100余次深度介入,持续督促侦查机关收集线索,深挖120余起涉案违法犯罪事实,组卷411册,夯实证据基础。审查起诉环节,对事实证据分工审查、查漏补缺、边审边补,制作70份详细清单同步移交,补充收集证据300余份,制作的起诉书被全省推广。协调推动多方力量对全部组织成员银行账目、收入开支等进行比对分析,确保查扣涉黑财产无遗漏、无差错。移送“伞网”线索30条,已推动查处多名公职人员。及时向11个部门发出16件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监管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成都市扫黑办 


成都市扫黑办始终坚定政治导向、勇担职责使命,推动专项斗争决战决胜,全市违法犯罪警情、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三年三连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谋划推动作用,打造横纵无缝衔接机制,120余次召开会议聚力量、破难题,60余次下沉督导,对10个单位约谈压责,发出情况通报、督办函1000余份,现场督办重点线索700余条、重点案件30余个,汇聚攻坚破难磅礴力量。实施线索核查攻坚行动和“百日大会战”,组建专班跟踪督办大要案,轮番发动清剿治乱攻势,10753条线索如期“清仓”,158件黑恶案件如期“清结”,233个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如期“清除”,3名逃犯如期“清零”,整治整顿乱点乱象1.2万余个、软弱涣散党组织624个。主动作为、超前谋划,建立“1+10+N”长效制度体系,专题培训、代训轮训扫黑业务尖兵1100余人,发动1.5万名网格员、40万“红袖套”参与专项斗争,厚植扫黑除恶人民根基。


贵州省


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立足纪委监委职能职责,聚焦“打伞破网”惩腐,取得明显成效。在遵义杨进生案查办中,坚持高位推动、统筹协调,从政治高度查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置,共对核查的104人全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坚持从“上下内外”四个维度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一体推进,共立案审查调查48人,移送司法处理13人,查处充当“保护伞”11人;坚持纪法贯通、纪法衔接,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职能,与公安部门同步上案、信息互通、措施互补;牢固树立惩治并举、净化政治生态理念,准确把握“查办一案”与“修复一方”的辩证关系,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贵阳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阳市公安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高站位统筹、高规格组织、高标准执行、高质量推进,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深挖根治决战决胜,长效常治有力推进,完善各类制度机制,夺取了压倒性胜利。共侦办涉黑案件37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77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66起,刑事拘留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932人,根据公安部通报,贵阳公安侦办涉黑案件数在全国32个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1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引下,全市刑事案件发案连续三年环比下降,2020年与2017年相比,刑事案件发案下降17.71%,日均发案从1.16起降至0.12起,盗窃案件下降63.35%,2020年以来“命案”“两抢”案件持续保持100%全破,“八类”案件保持95%以上破案率,盗窃案件破案率历史性突破4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贵阳社会治安秩序达到历史最好时期。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四庭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四庭全面负责全省法院专项斗争的统筹调度和涉黑恶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1412件,审结1408件,结案率为99.72%;排查和移送线索1404条全部办结;发出司法建议1548条全部整改完毕;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法院审理的案件全部审结生效。中央督导组交办的101件重点督办案件在三个月内全部审结。2020年,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三件重大涉黑案件逐案组建审判指导专班,加强指导、圆满审结遵义杨进生案、黔东南杨玉魁案和六盘水严新明案。其中遵义杨进生案在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简报刊文专题总结该案庭审经验,供全国法院学习借鉴。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坚持高站位、强担当、压责任,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年来,统筹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工作,分阶段开展督导、考评,持续传导压力。全力推进“六清行动”,推动全省审查起诉环节黑恶案件清结率100%。指导把关全省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405件,涉黑案件指导把关率100%,全省检察机关起诉认定涉黑案件无一件被法院判决改变定性。建立发现“保护伞”线索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把“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贯穿到检察办案和监督各环节。包案指导、跟庭指挥遵义杨进生涉黑案等多起重大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依托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清源”,全省向行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884份,回复率100%。探索建立包含督导督办、介入侦查、统一把关、参与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十余项制度机制,形成了《关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常态化办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黔东南州公安局杨玉魁案专案组 


黔东南州公安局杨玉魁案专案组采取统一培训、集中办公等措施开展工作,参战民警始终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先后转战四川等10余地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严格按照侦办黑恶案件法律要求和证据规格,实行“异地用警、异地关押、异地审讯”的办案机制,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采取“白+黑”“5+2”“雨+晴”的模式做了大量工作。历时1年多的艰辛侦查,成功打掉了以杨玉魁为首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破获刑事案件41起,深挖“伞网线索”60件,没收财产折合15.2亿余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义市公安局坚持全警动员、多警种协同作战,成功侦破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办的黔西南州大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破获案件47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600余万元,打击处理“关系网”“保护伞”16名。成功打掉贵州省首例以实施“套路贷”为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破获案件58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00余万元。三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7个,办理黑恶犯罪案件总量在全省88个县(区、市)中排名第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58名,破案325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3200余万元,打击处理“关系网”“保护伞”18名;抓获涉黑涉恶督捕逃犯3名、九类涉恶犯罪在逃人员169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兴义市人民群众安全感从2017年的96.02%提升到2019年的99.07%。


云南省


保山市“乔氏家族”案专案组 


保山市“乔氏家族”案专案组,强化统筹、创新思路、因案施策,突出公检法系统和住建、自然资源、金融等重点领域,构建“纪委监委和政法委牵头、政法机关协同、各方配合强力打伞”的围歼态势,最终成功将“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保护伞”绳之以法。专案组创新“1+3+N+X”审查调查联动机制,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破解熟人社会办案难问题打造了经验模板。在“打伞破网”工作中,全体人员昼夜奋战,综合施策、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对“乔氏家族”案及关联案件涉及的476名公职人员、100余名非公职人员进行了查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0人,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49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3人,其余正在办理。其中专案涉及省管干部24人、处级及一般公职人员192人,采取留置措施23人,“查扣冻”涉案财物近40亿元。2020年11月2日,楚雄州中院以乔永仁、乔连佰、乔连万等8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等18项罪名开庭审判,并作出一审判决。


昆明市孙小果案专案组 


昆明市孙小果案专案组自组建以来,围绕全面打好政治战、法律战、舆论战,科学统筹、高效推进案件办理,最终孙小果被判处并执行死刑,涉黑犯罪组织及其“保护伞”、“关系网”被依法严惩。专案组紧盯旧案强力破局,查清了孙小果在其父母运作下逃脱死刑,串通司法人员违法改判、违规减刑的犯罪事实。围绕查清孙小果所涉“新罪”,侦查专班赴北京、海南、澳门等13个省市(特区)及省内28个市县区调查取证,调查证人102人,排查关联人员700余人,筛查关联警情4289起,制作案件卷宗135册,全面查清孙小果出狱后实施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3起违法犯罪,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一网打尽。紧盯新、旧案件各个办案环节,一查到底撕开“关系网”“保护伞”,20名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83名公职人员及关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


省纪委监委打击跨境走私犯罪“伞网”专项工作组 


云南省纪委监委打击跨境走私犯罪“伞网”专项工作组自组建以来,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扛起打击边境走私、惩治黑恶犯罪政治责任,突出查处走私、放私、护私这一主线,统一思想、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攻坚克难,全面彻底查清、起底“走私网”“保护网”,扎实、高效、有序查办了“11·16”、“12·06”系列专案。2年多来,共发现走私、护私、放私、涉黑涉恶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93件,先后打掉了陶孝辉涉黑跨境走私集团以及其他18个走私团伙,共查处450余名涉案人员,迅速撕破了云南边境一线潜藏已久的“走私网”;查处了张斌、王亚雄、许洋、鲁沛、钟海荣、姚玺等一大批放私、护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件,敦促94名公安系统、边防系统、走私分子投案自首或主动说明问题。在专案组的艰苦努力下,有效遏制了云南跨境走私猖獗势头、整肃了云南边境秩序、推动了云南政治生态的修复净化。


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坚决扛起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按照“边扫、边治、边建”要求,扎实推动全省组织系统积极投入专项斗争,强力夯实党的执政根基。聚焦提升政治站位,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工作方案》等一批政策文件,推动各级组织部门扎实履职,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系统压实工作责任。聚焦建强组织体系,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常态化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2018年以来,共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4125个,累计投入建设资金65亿余元,新建成村民小组活动场所2.7万余个。聚焦锻造基层干部队伍,常态化推进村干部联审备案制度落实,清理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存在“村霸”等问题的村干部8768人并同步补齐配强;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中回引和储备村级后备力量2.34万人。建立“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对村干部基础补贴进行保障。


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服务保障作用,助推全省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强化谋划部署推动,起草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扫黑除恶相关材料20余份,筹备召开19次领导小组会议、23次扫黑办主任会议和多次专题会议,先后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深挖根治大会战和“决战80天、打赢收官战”等专项行动。制定20余项工作制度,建立督导考评、表彰奖励、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筹建省线索核查中心,研发线索核查管理平台,统筹全省7.5万余条线索的摸排、移交、核查、督办等工作,推动重点线索转化成案。挂牌督办的48起重大疑难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71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45.76亿元,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37人。扎实推动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4轮省级综合督导和2轮省级特派督导,推动整改问题1200余个。


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充分发挥“参谋部”作用,主动作为、积极统筹谋划,不断推动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斗争走向深入。共筹备领导小组会、现场推进会等会议80余场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系统共办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1247件、二审涉黑涉恶案件750件。制定出台12个法律政策规范性文件,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一案一人,专人指导”、“一案一专班”,持续提升办案质效,昆明市孙小果案、德宏州陈伟案、怒江州杨鹏程案等重特大案件办理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刑事案件财产执行工作的十条措施》,指导全省法院组建执行工作专班,持续推动“打财断血” ,共判决财产刑约22亿元,执行到位约20亿元,判决追缴违法所得约5亿元,执行到位约4.5亿元;指导推动全省法院发出司法建议895份,扎实推动行业乱点乱象整治。


省公安厅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公安厅扫黑办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推动落实三大职能,统筹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先后筹备召开19次推进会、约谈会、调度会,组织开展“百日攻坚”大会战、“黑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奋战80天攻坚大要案”等系列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百人大督察”、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14次督导。精心组织打好线索核查、案件侦办、打财断血、逃犯缉捕、伞网清除五大攻坚战,侦办黑恶案件972起,破获刑事案件1.3万余件,209名黑恶目标逃犯到案207名,协助其他省份抓获黑恶逃犯266名,查扣冻涉黑涉恶资产147.04亿元。突出重点抓好三大整治,组织开展边境地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打掉46个跨境黑恶团伙;组织开展扫黄禁赌、“昆仑行动”、城乡结合部治乱等9个专项行动,共排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7098个、整治突出问题6161个;组织开展涉信息网络黑恶犯罪打击整治,共打掉涉信息网络黑恶犯罪团伙145个。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使命担当,以持续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主要任务,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依法“打财断血”为主攻方向,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0件321人,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20个,办理了全省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和省级挂牌督办的张小三等人、代韧等人,市级挂牌督办的张元锋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共受理、核查后移送涉黑涉恶举报线索63条、“保护伞”线索13条,跟踪线索反馈57条,经核查,12人被立案查处或被追究党政纪责任。办案中,向相关单位提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15份,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堵漏建制。促成辖区三宝、潇湘等多个街道、社区、村组开展“三资管理”清理、规范、执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基层村(社区)干部资格联审,共审核4328人次,发现问题28人次,均被取消任职资格。


西藏自治区


自治区徐建军案专案组 


徐建军案是中央督导组重点督办案件,也是西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侦破的最大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犯罪时间跨度长达四年之久,涉黑涉恶问题与腐败问题交织,查处党员干部多,嫌疑人涉及辽宁、山东、河南、陕西、四川等省份,调查取证难,查扣犯罪资产多、涉及保护伞网复杂。专案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双专班”侦办机制,坚持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为重点,组织人员赴西藏相关地市和内地相关省市调查核查,累计行程12.7万公里,搜集固定了大量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期间,共查处涉案违法违纪人员51人,其中,对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交查处公职人员38名;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30.9万元,占西藏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的38.77%。该案的成功侦破,有效震慑和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三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始终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主动扛起抓基层、打基础的政治责任,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基固本,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建立健全组织系统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核查办理线索12条。坚持不设比例、不定指标、应整尽整,严格落实“四个一”整顿措施,实行县乡党委书记整改责任制、区市组织部门提级督导制、部务会成员联系督战制、实地抽验销号制、满意度测评制,3年期间,整顿提升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1749个,排查处理涉黑涉恶村干部17名。制定《区党委组织部坚持刀刃向内加强扫黑除恶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乡村治理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30余份,加强“六个基本”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明确选人条件、严格资格审查,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和结构关,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为打赢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安排部署,坚持线索核查、打击黄赌、行业整治同步推进,通过精准整治逐步健全完善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多维度构建全面高压严管态势。3年期间,累计查处治安案件8244起,治安案件发案数连续3年下降,群众反映突出的涉黄涉赌类治安案件下降率均达60%以上,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扫除了社会丑恶现象。配合开展农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联审,为2021年全区村级换届历史性实现两个100%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自治区扫黑办、拉萨市扫黑办交办转办的154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协助内地公安机关抓获网上在逃犯71名,累计整治治安复杂区域15处,发出公安提示函107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拉萨市纪委监委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拉萨市纪委监委围绕职责定位,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政治监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打赢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3年期间,共受理涉嫌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72件,已全部办结。其中:立案17件,处置125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人,查处“保护伞”5人。坚持“一案三查”,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问责23家,问责人员7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70人。做好信访举报反馈工作,完成34件实名举报件反馈工作,反馈率达100%。狠抓行业乱象整治,发出监察建议书16份,提出整改问题27个;深入10家行业监管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21条,目前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成,切实将监督贯穿行业乱象整治全过程,补齐监管短板,堵塞制度漏洞。


陕西省


武功县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武功县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拳出击、精准打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共核查涉黑涉恶线索317条,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3个,侦破刑事案件185起,刑拘犯罪嫌疑人349人,缴获枪支13支、子弹142发,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4960余万元。侦办的蔡国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蔡国强等57人团伙在西安、咸阳等5市13县盘踞长达12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4起,其中有组织的敲诈勒索13起、寻衅滋事9起、聚众斗殴10起、故意伤害2起、开设赌场3起、强迫交易1起,当地群众深恶痛绝。2019年2月,结合掌握的证据,对蔡国强涉黑组织实施代号“反手刀”集中收网行动,80名干警冒雪深入秦岭腹地240公里处,成功将蔡国强及其骨干悉数抓获。案件告破后,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作为典型案例作了发布。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主动扛牢政治责任,持续加压发力,掀起强大攻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共核查违法犯罪线索1555条,破获刑事案件4593起,刑拘犯罪嫌疑人437人,抓获逃犯125人,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团伙13个,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7.49亿元。举全局之力侦破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西安最牛村支书”葛七宝涉黑案,涉及刑事案件71起,抓获涉案人员105人,查封、扣押、涉案资产6.29亿元,处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103人。办案过程中,组建强有力的专案组,精准实施异地用警,办案民警累计走访群众2000余人,行程近6万公里,案卷材料500余万字,确保了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推进迅速。面对检察机关指控,葛七宝等人当庭认罪伏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先后被省市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和“办案先进集体”等。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精心部署、精准发力,重点案件一案一策,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坚决打赢专项斗争依法审判仗。共审理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4个,挖掉黑恶势力“保护伞”1个,审结涉黑恶涉伞案件19起,依法惩治犯罪分子159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分子10人,依法处置涉案财产13.79亿元。审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杨武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杨武学为首的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涉及25宗罪名、9起违法事实,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案件告破后,首犯杨武学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人员被分别被判处18年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13.77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台区人民法院组建7名员额法官的审判专班,并调动全院力量保障斗争需要。共审判涉黑案件2件144人,涉恶案件6件73人,判处追缴违法所得4.18亿元、罚金3210万元。审理的余彦新等1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汉中市民闻之色变的首犯余新娃获刑25年,全案依法追缴涉案财产,并处罚金1.6亿余元,这个控制汉中地下赌场多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连根拔起。该案是陕西省涉案人数最多的黑恶案件,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庭审组织严密,为期一个月的审理安全有序。该案被评为陕西涉黑涉恶典型案例、2019年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审理的张世衡等23人涉黑案判决后,群众奔走相告。这个披着小额信贷公司外衣高利放贷、暴力收贷,对多家民营企业和个人“敲骨吸髓”,强揽工程、扰乱地方经济发展的“毒瘤”,被彻底剜除,全案判处没收财产2.9亿元,并处罚金668万元。


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始终聚焦监督首责,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精准执纪执法,推动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督促联系地区各级党委扛起主体责任、与政法机关同向发力,强化线索摸排、案件侦办、打伞破网一体推进。建立统筹协调、归口管理、交办督办、定期通报等协作机制,整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力量,运用协同办案、跟进核查、直查直办、督查督办等机制,严肃查处“官伞”“警伞”“庸伞”441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350人移送审查起诉,对9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341人进行组织处理,实现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公开发布通告、开展政策宣讲、领导约谈、以案示警等方式,促使51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督促联系地区党委同步开展以案促改,持续净化地方政治生态。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基层政权建设、砂石开采等重点领域,严审细查,不枉不纵,精准打击犯罪,共起诉黑恶犯罪7件139人。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机制,深挖犯罪55宗,成功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西安最牛村支书”葛七宝等53人把持基层政权近20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葛七宝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创新工作机制,形成“日研判、周会商” 的快速协作配合机制,指导公安机关破解追诉时效、财产处置等一系列疑难复杂问题。针对该案查控财产近千项,涉及小产权房、违建市场等多个种类、价值6亿余元的实际,制发“打财断血”侦查提纲680条,分层分类别向法院提出财产处置方案,为依法处置涉黑恶案件财产提供了范例。依法起诉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10人。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件,促进了社会治理。


甘肃省


金昌市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 


专项斗争以来,金昌市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以强烈的政治担当,以“零容忍”的态度,肩负起“打伞破网”工作任务,共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66件,查处“腐伞渎”案件28件、查处3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5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在办理原武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朔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查清了刘朔充当杨国来恶势力集团“保护伞”问题,追回涉案资金90余万元,刘朔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查办崔长新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中,查处了永昌县看守所工作人员王建军等“保护伞”8人,王建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他7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顺线深挖查处了31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赌博违法活动问题;在办理苏星、祁金、宿见春等黑恶势力案件中,坚持执纪与执法并行,查处“保护伞”12人、失职失责问题9人、涉黑涉恶腐败问题6人、其他问题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7份。


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专项斗争以来,甘肃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具体负责省委组织部扫黑办的日常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筑牢防范黑恶势力的第一道防线。狠抓部署推动,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对全省86个县(市、区)开展全覆盖督导调研,推动工作抓实落地。强化理论武装,举办7期专题培训班,对全省农村党员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培训,并利用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规范支部生活,“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落实率达到100%。整治突出问题,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6254个,清理有问题的成员3695名,其中涉黑涉恶涉刑的954人,核查线索709条、处理“两委”成员及其他党员532名。全覆盖对13.87万名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联审,结合新一轮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完成5.94万名候选人资格联审工作,审出不符合条件的1669名。推进制度建设,修订出台甘肃省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甘肃省村干部管理办法等制度6项。


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专项斗争以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充分发挥“参谋部”“指挥所”“助推器”作用,推动全省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依法严惩、打财断血、行业治理等工作,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强化业务培训,举办全省扫黑除恶审判业务培训班4期、编写案例指导5期;加强线索排查,发现移交涉黑涉恶涉伞线索1829条,其中49条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推进依法审判,成立涉黑恶案件专业合议庭,指导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588件、5389人、结案率达98.5%,二审审结390案、3076人、结案率达97.3%,2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顺利依法审结,达到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深化打财断血,共判处财产刑2.29亿元,判处追缴、罚没非法所得2.73亿元,总体执行到位率达73%;推动行业清源,全省法院发出司法建议632份,全部整改到位;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主题宣传17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9次,发布典型案例80余案。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题会议上省法院作了交流发言。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周前进案专案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坚决履行政治责任,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黑恶案件32件、513人。2019年7月,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决定,成立专案组承担酒泉市周前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异地起诉任务,经过4个多月艰苦细致努力,该案于当年11月份成功提起公诉。由于周前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活动长达10多年,成员达84名,涉及罪名16项、刑事案件34起。专案组不辱使命,共提出补查事项190项,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追加犯罪嫌疑人5人、涉黑组织积极参加者1人、一般参加者2人,不认定涉黑组织成员1人,补充移送罪名2项、犯罪事实10起,移送“保护伞”线索22条,提出查缴黑财建议16项,查明成员银行账户57个,冻结存款75.36万元、扣押先进7.6万元,查封不动产6处,监督清查首要分子房产1处、债权1300余万元,确保“一案三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落实到位,案件审查起诉和庭审中,绝大部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良好效果。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发挥省厅扫黑办统筹协调作用和全省刑侦队伍“头雁”作用,带领全省公安机关持续保持打击整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抓实线索排查核查,组织全省公安机关排查办结线索22660件;强化深挖打击,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60个、恶势力集团186个、恶势力团伙407个、“村霸”199个,刑事拘留涉案成员6280人,破获刑事案件7199起,查扣涉案资产70.41亿元,55名部督目标逃犯全部抓获,690份公安提示函全部整改到位;强化大案攻坚,对89件重点线索及案件采取提级办理、异地用警、直查直办,攻破了全国督办的“2·12”“10·29”等一批大案要案;强化突出问题整治,部署开展6轮“陇风”系列打击整治行动,整治治安乱点208个,摧毁涉毒团伙356个,端掉“黄赌毒”窝点1655处,破获电诈案件14057起;推动落实长效常治,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机制等26个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促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兰州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在彻底摧毁辖区黑恶势力、铲除滋生土壤、推动长效常治方面发挥了“尖刀”作用,侦办的“2·12”王淑焘特大网络“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十大经典案件。深度挖掘线索,全市公安机关共排查办结各类线索6630件;强化深挖打击,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3个、恶势力集团25个、恶势力团伙59个,铲除“村霸”25个,抓获涉案成员1594名,破获刑事案件1258起,查扣涉案资产29.45亿元;狠抓“打伞破网”,移送“保护伞”线索488条,联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伞渎”案件68案、102人;深化“六清”行动,线索总体办结率达99.4%,案件侦结率达100%,12名涉黑恶逃犯全部抓获,82份公安提示函全部整改到位,配合组织等部门联审出有犯罪前科的“两委”班子候选人26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123人。3年来,兰州市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总量持续大幅下降。


青海省


海南州公安局马成案专案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南州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深挖线索,2018年5月在线索摸排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马道等向非法营运司机强行收取“保护费”,经循线侦查,发现盘踞西宁市及其周边地区长达20多年的马成涉黑犯罪组织,2019年8月18日,省公安厅决定提级侦办,并迅速从全省公安机关抽调300余名警力成立专案组,随着侦查工作深入,发现“日月山埋尸案”、马某德被故意伤害案、“4·13”故意杀人案等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复杂案件并相继取得突破。经查,该犯罪组织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各类违法犯罪事实66起(有组织犯罪39起),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26人(组织成员43人)。2020年10月30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成虎、马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3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省委政法委员会综治督导处 


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作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立足于指挥中枢和实战中心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重要作用,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质保效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保证。全处7名同志,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等困难,放弃休假、加班加点,先后组织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40余次,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159件,编发工作简报172期。组织开展“五大攻坚”“利剑一号”、百日追逃、“六清”等专项行动,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三年来,全省侦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132个,破获刑事案件1379起,提起公诉201件1546人,一审宣判128件914人,二审判决81件634人,31名目标逃犯全部到案,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217件,立案676件,处理110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0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0.55亿元,圆满完成了专项斗争目标任务。


西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宁市委政法委紧扣三年为期总体目标,聚焦“推动者、策动源、真表率、联勤员、强支撑”等职能定位,组织各方全力以赴聚合力、破坚冰、涉险滩、闯难关、赴使命,强力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收官。三年来,共侦办涉黑恶案件38起,破获刑事案件574起,刑拘犯罪嫌疑人504人,研究制定10余项工作制度,召开领导小组会13次,工作推进会5次。坚持以案促改,制发“三书一函”246份,精准指导堵塞管理漏洞。攻坚“六清”行动,核查目标线索655条,抓获涉黑涉恶目标逃犯5名,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8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98亿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04件,党纪政务处分152人、组织处理140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排头兵作用,提高政治站位,重拳出击,及时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案组,检察长统筹协调,确保专项斗争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役。三年来,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7件92人,向法院提起公诉7件105人,追加遗漏罪行15起,向审判机关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130条次。2018年9月,成功办理雷某龙等7人抢劫、敲诈勒索等涉恶案件,打响了青海省扫黑除恶第一枪,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拉开大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深挖犯罪线索,开展案件评查“回头看”工作,对公安机关近三年来侦办的1812起刑事案件逐一评查,为精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开展“六清”行动,助力“行业清源”,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效用,向相关行业部门发出综合治理方面检察建议12份,均已全部整改回复,为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银川市公安局第一时间分层级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投入经费2200万余元,各级公安机关成立扫黑除恶办公室11个,抽调精干警力500余人次,精心构建“一办两室八组”实体化运行架构,坚持以打开路,查实成案线索1187条,核查办结线索6638条,全市涉黑恶团伙案件全部侦查终结32起,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634名,缉捕归案在逃人员80名,挖出“伞网”线索300条,依法惩处“警伞”35人,严格落实“六必查”,查处黑恶资产25.73亿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纵深推进综合治理,网上网下全方位宣传发动,发放线索举报奖励29.1万元,75名涉黑恶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三年来共查破各类刑事案件2.39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5万余名,挽回经济损失1.03亿元。向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公安提示函》681份。先后建立10余项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专项斗争常态化。


石嘴山市纪委监委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坚守政治担当,保持凌厉攻势,聚力精准打击,实行挂牌包案、线索统筹、双向移送、直查直办等高效顺畅的推进机制,紧盯挂牌督办“重点案”、根深蒂固“钉子案”、盘根错节“骨头案”,采取与公安机关建立“双专班”、与行政执法部门“合成作战”等模式,强力“打伞破网”,确保案不漏人,人不漏罪。3年期间,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51件,立案81件16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2人,组织处理63人,采取留置措施16人,查处“保护伞”20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高质量完成“线索清仓、案件清结、伞网清除”任务。立足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60份,督促完善制度68项,有力推动“行业清源”。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持高位部署、全警动员、重拳出击,强化破案攻坚,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1名,破获涉恶类刑事案件400余起,查封冻结涉案财产价值5.8亿余元。紧盯线索核查,通过开展不间断地滚动摸排,深挖犯罪线索,共办结线索1058条,为实施精准打击提供支撑。配合开展村委“两委”班子候选人联审,为2020年全区村级换届历史性实现两个100%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市扫黑办交办转办的463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对已查办的黑恶案件团伙成员财产进行再梳理,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发出公安提示函42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彭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彭阳县委政法委认真履行县扫黑办职责,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期间,共督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47条,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团伙2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9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77.6万元。始终“把脉”专项斗争工作走向,建立安排部署、推动落实、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工作闭环,推动形成县委高位推动、多方协调联动、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跟进工作进程,建立县级领导包抓、调研督导、重大案件包案和“双专班”等制度机制,压实责任,实化措施,推动专项斗争高质高效落实。始终盯紧三年为期目标、阶段重点,下沉一线,指导成员单位规范档案8类48项、建立制度机制77项,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办理“三书一函”82件,直查直办问题线索5条,主持召开案件会商会议7场(次),真正把专项斗争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为打赢收官战和开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作出了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坚持领导带头办案,靠前指挥,依法审判,全面完成了“六清”等重点工作任务,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效。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6件132人。特别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祝秀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决后18名被告认罪认罚,无一人上诉。持续用力做到“打财断血,黑财清底”,涉黑涉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8257万余元,彻底摧毁了黑恶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达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广泛动员,营造氛围,通过多渠道宣传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远意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填补漏洞,加强监管,向社会治安、工程建设、乡村治理等多领域行业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4份,贡献了法院智慧。坚持上下联动,横向联控,与各级政法单位协调配合,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确保案件质量。


塔城地区乌苏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工作要求,及时成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发动群众,抽调精兵强将设立专班,举全警之力密集核查、严厉打击,强力扫黑、铁腕除恶、重拳治乱。经过三年不懈奋战,乌苏市公安局全面查结各类线索328条,成功打掉辖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14个,共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298人,破获各类犯罪案件345起;116名涉黑恶网上逃犯全部抓获;向纪委监委移交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204人;共查扣、冻结涉案资金692万余元,扣押、查封车辆50辆、房产52处、水库1座,查实非法占用农用地3.3万亩,总涉案资产达6500余万元,强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完成了强化基层组织、捍卫法律尊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自治区纪委监委李伟案专案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李伟案专案组成立以来,在较短时间内查清了李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面对海量数据,专案组辗转多地、调阅大量案卷,加强分析研判。2020年7月,正值乌鲁木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吃紧的关头,专案组连续多日奔赴多个监管场所,对方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名成员进行提审,最终突破方某思想防线,交代了李伟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专案组发挥政治思想工作优势,通过党性教育、政策感召和人文关怀,使李伟深切感受到组织关心关爱,主动交代了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事实,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专案组不放过蛛丝马迹,在查清李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后,循线深挖出自治区公安厅原某副厅级干部涉嫌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隐藏在公安系统多年的恶势力“保护伞”,群众拍手称快。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综治督导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充分发挥统筹推进、协调联动作用,形成专项斗争强大合力。先后筹备召开10次领导小组会、3次全区推进会、9次扫黑办主任会议,坚持每日一调度、每周一督办、每月一通报,全面动态掌握各地各部门专项斗争推进落实情况。建立线索核查专班,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线索查结率达99.6%。制发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行每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区共制发三书一函1767份,回复率100%,整改率100%,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改。狠抓中央督导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建立整改情况清单化定期调度制度和整改销号机制,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持续完善机制建设,制发线索管理办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办理恶势力违法犯罪等制度办法10余项,同时指导推动地州市、各成员单位制定形成百余项集打击、整治、管理、建设于一体的长效制度规范。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议,确保高位推动。制定“六清”行动方案,实行“月例会、季报告”制度,坚持领导带头,主动担当履责。共梳理并办结线索871条。坚持统筹推进,对未结案件实行清单式管理,逐案攻坚,两级法院立案受理检察机关以涉黑涉恶认定并提起公诉的案件66案532人。目前一审已审结65案517人,结案率98.5%。坚持两个基本标准,严守法律底线,对内强化上下联动、业务指导,对外完善公检法“侦捕诉审衔接”工作机制,确保依法“稳准狠”打击。党组成员主动包案,成立一案一专班,对“不见财”或财物权属证据不足及执行困难的案件,主动协调加大财产查扣和变现工作力度,生效判决执行到位率达99.54%。加强司法建议和跟踪问效工作,延伸职能作用,共发出司法建议45份,收到回复45份,回复率100%,切实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昌吉州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保障、聚焦提质增效、突出长效常治。三年来共办理涉黑恶案件22件266人。检察长带头办案8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39次,现场指导20余次,提前介入80余次,提出侦查意见1000余条,追漏28件,追诉20人,不予认定涉黑涉恶犯罪5件57人,成立“打伞破网”办案组,深挖“保护伞”9人。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骆氏兄弟案”时,成立专案团队克难攻坚,驻点介入40余天,提出侦查建议300余条,制定庭审预案16项,取得良好办案效果。同时,高质量办理了自治区挂牌督办的张建锋涉恶、王伟涉黑案件。制发行业治理类检察建议49份,回复率100%,制定了40余项制度,打造“五个一工程”,编发典型案例集和制度汇编,建立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制度体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兵团公安局白波案专案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兵团公安局白波案专案组从兵、师、垦三级公安机关抽调77名业务骨干参与案件侦查,着力解决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审判监督程序等诸多难点问题,为专案侦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专案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历经一年的艰苦侦办,一举摧毁了以第八师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白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54名组织成员,破获62起刑事案件,查封、扣押、冻结该组织资产1.4亿元。2019年10月16日,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白波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此案的成功告破,当地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


第八师检察分院“徐氏兄弟”案专案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兵团第八师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立足本职履行使命,担当作为砥砺前行,提起公诉涉黑案件1件67人,涉恶案件7件87人。“徐氏兄弟案”案件涉及行业多、领域广、影响大,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3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徐氏”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该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兵团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案件指导组,从兵团检察系统抽调4名优秀的员额检察官与八师检察干警共同组成专案组,八师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由12名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综合素养高的干警组成公诉团队。专案组依法履职尽责,对6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有组织违法犯罪164起。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垦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增强。


兵团纪委监委白波案专案组 


兵团纪委监委白波案专案组成立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和兵团纪委监委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切入点,刀锋所指黑恶势力背后的不良政治生态,克服抓捕难、审讯难、取证难等诸多现实难题,连续奋战90昼夜,彻底查清了以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大疆为首的涉及多个单位不同职级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坚决查处了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白波等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挖出数十条涉黑涉恶腐败线索,收缴各类违纪款物折合人民币830余万元,移交司法机关追缴人民币1300余万元,圆满完成了案件审查各项任务;创造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打法战法,构建了新形势下兵团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审查调查模式,为兵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使命新任务提供了经验参考,以实际行动向兵团党委、兵团纪委监委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政法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政法委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3年期间,推动对1463名连队“两委”成员及候选人进行了3轮背景审查,发现涉违纪线索31条,排查出一批具有“两面人”表象的党员,对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夯实了执政基础,筑牢基层扫黑除恶战斗堡垒。以“零容忍”的态度,将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干扰“两委”选举等13类黑恶势力确定为打击重点,侦破恶势力团伙案2起,涉案14人,黑势力团伙案1起,涉案22人。